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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股份:内部控制鉴证报告

来源:新浪网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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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10-06 08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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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华会计师事务所

阳光股份:内部控制鉴证报告

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

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大华内字000030号

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
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
目 录页 次
一,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—2

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

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
大华内字000030号

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:

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,我们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。

一,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

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,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》,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。

二,注册会计师的责任

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,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,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。

三,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

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,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。

大华内字00003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

此外,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,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,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。

四,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

我们认为,阳光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。

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: 薛祈明
中国·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: 黄灿
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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